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公告為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4)、《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37)及《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22-082)的結果公告。
● 案件所處訴訟階段:二審。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本公司子公司蘇州新城創佳置業有限公司為本案被告。
● 涉案的金額:本案不涉及具體金額,上訴人支金高訴訟請求系要求被上訴人將其持有的蘇州金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變更登記至其名下。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的訴訟結果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一、本次重大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受理機構名稱: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
1、訴訟所在地:江蘇省蘇州市
(二)訴訟各方當事人:
1、上訴人(原審原告):支金高
2、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蘇州新城創佳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新城”)
住所地: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越溪街道蘇街111號421室
法定代表人:周科杰
3、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蘇州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碧桂園”)
住所地: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蘇州工業園區東長路88號G2幢6層606室。
法定代表人:林強
4、原審第三人:蘇州金世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金世紀”)
住所地: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戴溇村湘州路8號
法定代表人:周科杰
5、原審第三人:沈銀龍
6、原審第三人:陸志文
7、原審第三人:王雁平
8、原審第三人:朱磊
9、原審第三人:平梅軍
(三)案由:股權返還糾紛
?。ㄋ模┌讣M展:本案目前已終審裁定
二、本次訴訟的案件事實及訴訟請求
?。ㄒ唬┍景干显V人的訴訟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判令被上訴人蘇州新城向上訴人返還其持有的蘇州金世紀50%的股權;判令被上訴人蘇州碧桂園向上訴人返還其持有的蘇州金世紀42.5%的股權;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二)本案基本情況
支金高系蘇州金世紀歷史股東,曾持有蘇州金世紀100%股權。2014年7月1日,支金高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30%的股權轉讓給沈銀龍,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29%的股權轉讓給陸志文,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31%的股權轉讓給朱磊。2014年7月21日,支金高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10%的股權轉讓給平梅軍。2014年8月27日,平梅軍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10%的股權轉讓給王雁平。2014年10月20日,朱磊將其持有蘇州金世紀31%的股權轉讓給沈銀龍。至此,沈銀龍持有蘇州金世紀61%的股權,陸志文持有蘇州金世紀29%的股權,王雁平持有蘇州金世紀10%的股權,且沈銀龍、陸志文、王雁平經工商登記為蘇州金世紀合法股東。蘇州新城以合同價款101,571.39萬元受讓蘇州金世紀100%股權及債權。在從沈銀龍、陸志文、王雁平處受讓蘇州金世紀100%股權并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后,蘇州新城于2016年10月10日將蘇州金世紀50%的股權轉讓給蘇州碧桂園并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支金高與蘇州新城、蘇州碧桂園、沈銀龍、陸志文、王雁平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蘇州中院已作出二審判決,判決確認上述股權轉讓事項中有關《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支金高于2021年12月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起訴,并于2022年4月變更訴訟請求,變更后訴訟請求如下:
1、請求判令蘇州新城、蘇州碧桂園立即返還持有的第三人蘇州金世紀的股權;
2、請求判令蘇州新城、蘇州碧桂園及第三人協助辦理第三人蘇州金世紀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承擔。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支金高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及被告共同承擔。支金高不服一審判決,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
具體詳見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21-058)、《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4)、《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37)及《公司關于下屬子公司涉及訴訟的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22-082)。
三、二審裁定情況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蘇州中院(2023)蘇05民終3366號民事裁定書。鑒于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支金高向蘇州中院申請撤回上訴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蘇州中院裁定如下:
1、準許上訴人支金高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二審案件受理費 504,300 元,減半收取為 252,150 元,由上訴人支金高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案的訴訟結果不涉及具體賠償請求,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如發生后續訴訟,公司將對案件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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