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01 證券簡稱:生物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3-058
金宇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6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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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3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金宇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以實施權益分派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扣除股份回購專戶中股份數量后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現金紅利0.60元(含稅)。以公司目前股份總數1,120,369,226股扣除回購賬戶中公司股份3,301,600股的股份總數為基數,合計派發現金紅利67,024,057.56元(含稅)。
4. 除權(息)參考價格: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目前,公司全部股份均為流通股。根據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潤分配僅派送現金紅利,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目前股份總數1,120,369,226 股,扣除回購專戶中股份3,301,60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1,117,067,626股。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117,067,626×0.60÷1,120,369,226≈0.0598元
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0598) +0]÷(1+0)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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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內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本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6元。
上述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5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通過香港聯交所(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54元。
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6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471-6539434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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