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16 證券簡稱:民生銀行 優先股簡稱:民生優先1 優先股代碼:360037 公告編號:2023-036
中國民生銀行有限公司
2022年a股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14元(含稅)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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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6月9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利潤分配方案。股東大會決議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www.sse.com.cn)、本行網站(www.cmbc.com.cn)《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2年
2. 分派對象:
截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注冊的全體a股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本行總股本43、782、418、502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214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9、369、437、559.43元。其中,a股發現金紅利約7、588、894、367.58元,以人民幣支付給a股股東。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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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配。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自行分配對象
無
3.扣稅說明
(1)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股票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0.214元;個人持股不足一年(含一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0.214元,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指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起至轉讓交付本行股票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時間),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中扣除并轉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入本行,本行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1712元;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暫減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1926元;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14元。
(2)持有本行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規定,本行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發放0.1926元現金紅利。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稅收規定向有關稅務機關申請。
(3)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14元。
4. 上滬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
對于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的A股(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其現金紅利由銀行以股票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分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銀行應當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代扣代繳,每股實際發放0.1926元現金紅利。對于香港投資者屬于其他國家的稅務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務協定規定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按照稅務規定向本行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務協定待遇。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稅務協定稅率計算的稅款與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股權登記日、現金紅利分配日等時間安排與本行a股股東一致。
5. 香港股通投資者的利潤分配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持有本行H股(以下簡稱“香港證券交易所”),其現金紅利以人民幣分配。
本行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簽訂《香港證券交易所H股現金紅利分配協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為香港證券交易所H股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接受本行分配的現金紅利,并通過其注冊結算系統向香港證券交易所H股相關投資者分配現金紅利。
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和現金紅利分配日與本行H股股東一致。相關稅收政策如下:
滬港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規定,本行按20%的稅率扣除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獲得的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行0.1712元現金紅利。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本行不扣除內地企業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應納稅額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14元。
深港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深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根據127號)的規定,本行按20%的稅率扣除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獲得的股息紅利,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1712元。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獲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本行不扣除內地企業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應納稅額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每股實際發行現金紅利0.214元。
建議本行股東咨詢中國大陸、香港等國家(地區)所有權和處置本行股份所涉及的稅務影響的稅務顧問。
2023年6月9日,香港股通投資者利潤分配請參見香港交易結算有限公司披露的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cmbc.com.cn)《2022年股東周年大會、2023年第一次A股股東大會、2023年第一次H股股東大會投票結果公告》。
6.H股股東利潤分配
H股股東利潤分配請參見香港交易結算有限公司披露的易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網站(www.cmbc.com.cn)H股公告。
五、相關咨詢辦法
投資者可以就利潤分配問題咨詢本行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8560975、010-58560824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生銀行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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