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版)
違反上述承諾的,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間接控股股東對穩定股價的承諾
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大成國有資產承諾:
公司將大力敦促相關方嚴格按照《穩定股價計劃》的規定,全面有效地履行其在《穩定股價計劃》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5、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對穩定股價的承諾
發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學忠、羅新杰、高級管理人員鄧衛勇、鐘明曉、黃軍華、張立新承諾:
公司啟動股價穩定措施后,當公司按照股價穩定措施完成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份時,公司股份連續10個交易日收盤價仍低于上一會計年度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或無法實施控股股東股價穩定措施時,應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購買公司股份,以穩定公司股價。本人購買公司股份后,公司股權分配應符合上市條件。
我將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購買公司股份,購買價格不高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時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單次購買股份的金額不得低于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領取現金分紅和稅后工資的20%。當年購買股份的金額不得超過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領取現金分紅和稅后工資的50%。
如果公司股價不符合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的條件,我可以停止購買公司股份。
本人購買公司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未經批準購買公司股份的,視為已履行本計劃和承諾。
如果我在滿足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時沒有采取上述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我將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1)未采取上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將在公司股東大會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開解釋,并向公司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
(2)公司將在上述事項發生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停止支付本人工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轉讓,直至按照穩定公司股價計劃的規定采取相應的股價穩定措施并實施。
(四)股份回購和股份回購的措施和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承諾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
(1)保證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板上市不存在欺詐性發行。
(2)公司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登記并已發行上市的,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回購程序,回購公司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
2、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軍工控股承諾:
(1)確保本次公開發行上市不存在欺詐性發行。
(2)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登記并已發行上市的,公司將利用發行人控股股東的地位,鼓勵發行人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回購程序,回購發行人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
3、間接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大成國有資產承諾:
(1)本公司保證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上市不存在欺詐性發行。
(2)發行人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登記并已發行上市的,公司將利用發行人間接控制股東的地位,鼓勵發行人在中國證監會等有權部門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啟動股份回購程序,回購發行人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
(五)填寫稀釋即期回報的措施和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為了減少公開發行稀釋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承諾加快項目投資進度,加強市場發展,加強管理和內部控制,加強投資者回報機制,提高資產質量,提高銷售收入,增加未來收入,實現可持續發展,填補稀釋即期回報。公司計劃采取以下措施來填補稀釋的即期回報:
(1)加強研發,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
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重視研發工作,多年持續的技術創新,根據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為了進一步快速提高公司的整體實力,公司將加強研發,在質量、技術和市場方面,全面提高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增長,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優勢。
(2)加強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
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品牌建設,加強產品銷售管理,努力擴大銷售規模,增加銷售利潤,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優化產品結構,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優化生產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實施科學嚴格的成本管理,提高運營效率,加強采購、生產、質量控制等環節的管理水平,加強成本預算管理,在全面有效控制公司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利潤率。
(三)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確保募集資金合法合理使用
為規范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專項募集資金的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司對募集資金實行專項賬戶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存入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集中管理,加強對募集資金的監督使用,確保募集資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積極配置資源,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確保募集資金合理規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資金使用風險。同時,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將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加強事后監督檢查,繼續關注募集資金的實際管理和使用,加強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確保中小股東的知情權。
(4)積極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盡快獲得預期投資收益
公司充分論證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緊緊圍繞公司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有利于擴大公司整體規模、產品優化和市場份額,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利于實現和維護股東的長遠利益。本次發行募集的資金到位后,公司將積極配置資源,加快募集項目建設,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爭取募集項目盡快生產,實現預期收益,提高股東回報。
(5)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加強投資者回報機制
為建立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機制和回報計劃,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制定了上市后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詳細規定了利潤分配,特別是現金股息的條件、比例和股息分配條件,完善了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2、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軍工控股承諾:
(1)能夠有效履行發行人稀釋即期回報的補充回報措施,承諾不干預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不侵犯發行人的利益。
(2)如果中國證監會對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作出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承諾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的相關責任主體之一,公司同意無條件接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違反上述承諾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愿意依法對發行人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上述承諾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公司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3、間接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大成國有資產承諾:
(1)可以有效履行發行人稀釋即期回報的補充回報措施,承諾不干預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不侵犯發行人的利益。
(2)如果中國證監會對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作出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承諾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的相關責任主體之一,公司同意無條件接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相關處罰或采取相關管理措施;違反上述承諾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愿意依法對發行人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上述承諾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公司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4、實際控制人承諾
江西省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國資委承諾:
可以有效履行發行人稀釋即期回報的補充回報措施,承諾不干預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不侵犯發行人的利益。
5、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學忠、羅新杰、張樹敏、姚林香、王樹山、高級管理人員鄧衛勇、鐘明曉、黃軍華、張立新承諾:
(一)承諾不免費或者以不公平的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傳遞利益,也不以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約束自己的消費行為。
(3)承諾不使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和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補償措施的實施有關。
(5)承諾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使條件與公司填寫回報措施的實施有關。
(6)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的相關責任主體之一,違反上述承諾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的,同意無條件接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的處罰或者采取相關管理措施;違反上述承諾或者拒絕履行上述承諾給發行人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我愿意依法對公司或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7)如果上述承諾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發生變化,我愿意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
(六)利潤分配政策承諾
發行人對利潤分配政策承諾如下:
本次發行上市后,公司承諾嚴格遵守并執行《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股息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內股東未來股息回報計劃》中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定。
違反上述承諾的,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政策和證券監管機構對利潤分配政策出臺了新的規定或措施,公司將及時調整利潤分配政策,并嚴格執行。
(七)承諾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賠償責任
1、依法承擔賠償或賠償責任承諾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承諾如下:
“本公司/本人承諾因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材料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P>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中介機構的其他承諾如下:
2、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承諾如下:
(1)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生產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對本次發行相關申請文件中包含的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申請文件中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性影響,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
(3)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信息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導致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承諾是公司的真實意圖,公司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公眾的監督。違反上述承諾的,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3、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軍工控股承諾:
(1)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生產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對發行人發行相關申請文件所包含的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申請文件中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的,公司將利用發行人控股股東的地位,鼓勵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本公司將依法購回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3)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材料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按以下步驟承擔賠償責任:
①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出具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將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始賠償投資者損失。
② 公司將積極與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者溝通,確定賠償范圍、順序、金額和方式。
③ 賠償金額通過上述方式協商確定,或者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確定賠償金額后,按照上述溝通協商的方式或者其他法律形式進行賠償。
上述承諾是公司的真實意圖,公司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公眾的監督。違反上述承諾的,公司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間接控股股東承諾
發行人間接控股股東大成國有資產承諾:
(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的申請文件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的申請文件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的,公司將利用發行人間接控制股東的地位,鼓勵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并督促江西軍控集團有限公司回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轉讓的原限售股份。
(3)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的申請文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材料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造成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承諾
發行人控股股東南昌嘉輝承諾:
(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的申請文件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的申請文件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的,企業將鼓勵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所有新股,企業將依法回購轉讓的原限制性股份。
(3)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的申請文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材料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造成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企業將按照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述承諾是公司的真實意圖,企業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公眾的監督。違反上述承諾的,企業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6、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監事和承諾
發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學忠、羅新杰、張樹敏、姚林香、王樹山、趙衛勇、鐘明曉、黃軍華、張立新承諾:
(1)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生產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對發行人發行相關申請文件所包含的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信息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按下列步驟承擔賠償責任:
① 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有權部門認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出具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承擔責任,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始賠償投資者損失。
② 我將積極與發行人、中介機構和投資者溝通協商,確定賠償范圍、順序、金額和方式。
③ 賠償金額通過上述方式協商確定,或者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確定賠償金額后,按照上述溝通協商的方式或者其他法律形式進行賠償。
上述承諾是我的真實意圖。我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和公眾的監督。違反上述承諾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違反上述承諾的有關責任有不同的規定,我將自愿無條件遵守這些規定。
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辭職等原因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7、中介機構的承諾
(1)本次發行的發起人承諾
國泰君安承諾:“由于發起人(主承銷商)為發行人上市、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投資者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遭受損失,發起人(主承銷商)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發起人(主承銷商)已按照法律法規履行勤勉義務?!?/P>
(2)本次發行的律師事務所承諾
郭浩律師(上海)公司承諾:“如果律師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工作中不勤勉,導致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在違法事實確定后,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P>
(3)本次發行的會計師事務所承諾
大信會計師承諾:“如果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工作不勤勉,導致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實際損失,在違法事實確定后,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4)本次發行的資產評估審查機構承諾
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承諾:“由于資產評估機構為發行人上市,江西國家科技軍事集團有限公司擬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估[2016]號。278)有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機構不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P>
(八)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承諾
1、發行人承諾
發行人履行本次發行上市過程中的公開承諾如下:
公司將嚴格履行公司在發行和上市過程中的公開承諾,并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公司未履行、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相關承諾事項中的義務和責任(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造成的除外),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東大會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相關承諾、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并同意將上述補充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違反有關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有關責任。
由于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東大會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相關承諾、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2、控股股東、間接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發行人控股股東軍工控股、間接控股股東大成國有資產、南昌嘉暉、泰豪科技、合并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溫氏投資、溫氏四號、橫琴齊創、楊明華、陳功林、發行人董事毛勇、余永安、魏學忠、羅新杰、張樹敏、姚林香、王樹山、監事涂偉忠、盧潔敏、齊敏、高級管理人員鄧衛勇、鐘明曉、黃俊華、張立新承諾:
本公司/本公司/本人將嚴格履行本公司/本公司在本次發行上市過程中的公開承諾,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如果公司/企業/本人未能履行或未能按時履行相關承諾事項中的義務和責任(公司/企業/本人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造成的除外),公司/企業/本人將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約束:
(1)在股東大會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相關承諾、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并同意將上述補充或替代承諾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違反有關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有關責任。
如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承諾未履行、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的客觀原因,公司/企業/本人將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東大會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向股東和公眾投資者道歉,及時、充分披露未履行相關承諾、未履行或按時履行的具體原因;
(2)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下轉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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