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預計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20.04萬元,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將減少4,787.13萬元,同比減少88.53%左右。
●預計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449.84萬元,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將減少4,865.82萬元,同比減少91.54%左右。
一、本期業績預告情況
?。ㄒ唬I績預告期間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ǘI績預告情況
1、經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20.04萬元,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將減少4,787.13萬元,同比減少88.53%左右。
2、預計2023年半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449.84萬元,與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數據)相比,將減少4,865.82萬元,同比減少91.54%左右。
(三)本期業績預告情況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
二、上年同期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
?。ㄒ唬w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407.17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5,315.66萬元。
?。ǘ┟抗墒找妫?.188元。
三、本期業績預減的主要原因
主營業務影響。
2023年上半年,因宏觀經濟環境、行業需求減弱等因素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產品碳酸鍶、金屬鍶等市場價格同比下滑,致使營業收入及經營業績大幅下降。
四、風險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本次業績預告內容準確性的不確定因素。
五、其他說明事項
以上預告數據僅為初步核算數據,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證券代碼:600714 證券簡稱:金瑞礦業 編號:臨2023-019號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主要生產經營數據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號一一行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現將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生產經營數據公告如下:
(一)主要產品產銷量及收入實現情況
注:本期碳酸鍶、金屬鍶產品受市場供需影響,銷量同比下降,銷售收入隨之減少。
(二)主要產品和原材料價格變動情況
注:本期因下游市場需求減弱,碳酸鍶、金屬鍶及鋁鍶合金等產品銷售價格同比下降;原材料天青石大部分采用本地礦石,進口礦石采購量減少,致使天青石采購價格同比大幅下降。
以上數據由公司財務部門初步統計,為便于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生產經營概況之用,若與公司定期報告披露的數據略有差異,以公司定期報告數據為準。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審慎使用該等數據。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證券代碼:600714 股票簡稱:金瑞礦業 公告編號:臨2023-020號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經事后審查發現,公司環境信息中“是否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信息披露有誤,現予更正,并相應調整已參照重點排污單位披露的所屬子公司的環保信息披露位置。具體如下:
年報全文“第五節 環境與社會責任”中“一、環境信息情況”之“(一)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環保情況說明”,原披露內容為:
?。ㄒ唬儆诃h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環保情況說明
□適用√不適用
現更正調整為:
(一)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環保情況說明
√適用□不適用
1.排污信息
√適用 □不適用
公司所屬二級子公司慶龍鍶鹽系重慶市2022年度重點排污單位。
報告期內,慶龍鍶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環保社會責任,嚴格落實減污控排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和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體系。積極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加快推進節能降碳技術升級,推動環境保護與穩定生產深度融合,打造企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發展模式。報告期內,慶龍鍶鹽各項污染物均按國家相關標準排放和合理處置,未受到環保部門的相關處罰。具體污染物的排放信息如下:
2. 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報告期內,公司各項環保設施與生產裝置同步運行,投入運行率100%,所有污染因子均按照《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達標排放。
廢氣:慶龍鍶鹽煙氣采取靜電除塵器進行靜電除塵后,進入脫硫塔脫硫后達標排放,處理能力為50萬m3/日,設計脫硫效率為98% 以上,采用堿液煙氣脫硫。
廢水:慶龍鍶鹽建有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能力為500m3/日,處理后的水作為工藝用水循環使用。
廢渣:慶龍鍶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經過濾后用于磚廠、水泥等行業,綜合利用率100%。
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報告期內,公司無新建項目。子公司慶龍鍶鹽已取得相應的排污許可證。
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適用 □不適用
慶龍鍶鹽結合實際,持續修訂完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地方環保局進行備案。報告期內,慶龍鍶鹽開展了硫化氫泄漏、二氧化碳泄漏及現場易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有效提升了公司應對現場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
5. 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適用 □不適用
(1)廢氣:監測點位參照《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T75-2007),全天連續自動監測,每5秒鐘更新一次監測數據,數據采集儀可保存一年以上的小時均值。如自動監測系統發生故障停運,及時采取手工監測方式進行檢測。
?。?)廢水:監測點位參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353-2007),全天連續自動監測,監測設備每2小時自動取一次水樣并分析監測數據。數據采集儀可保存一年以上小時均值。廢水全部回收利用,實現零外排。
除上述自行監測措施外,慶龍鍶鹽每年邀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廢氣、廢水、噪聲及粉塵進行監測;同時,地方環保部門每年對排放情況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所有監測數值均達標。
6. 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7. 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適用 √不適用
(二) 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公司環保情況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 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 參照重點排污單位披露其他環境信息
√適用 □不適用
公司所屬三級子公司慶龍新材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其具體相關環境信息如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2、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廢氣:慶龍新材料煙氣經布袋除塵、脫硝、水膜除塵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能力為21.6萬m3/日,設計除塵率為99%,二氧化硫去除率20%,氮氧化物去除率50%。
廢水:慶龍新材料建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一套,處理能力為75m3/日。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慶龍新材料已取得相應的排污許可證。
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慶龍新材料已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地方環保局進行備案。報告期內,開展了危廢暫存間泄漏的應急處置演練,提高了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水平。
5、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廢氣:慶龍新材料安裝有在線監測設備,每日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同時,地方環保部門每年對所有尾氣排放口進行一次監督性監測。
(2)廢水:慶龍新材料無生產廢水,生活廢水安裝有在線監測,每日對生活廢水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除上述自行監測措施外,慶龍新材料每年邀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噪聲和粉塵進行監測,所有監測數值均達標。
本次更正系因工作人員疏忽,未能及時掌握相關信息而致。因公司在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報告》中,參照重點排污單位對所屬兩家子公司的環保信息進行了真實、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保護信息的情形。除上述更正調整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將與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對因上述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審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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