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出現增加、修改、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地點: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東風南路與康寧街交叉口海匯中心3A-17樓公司會議室
4、會議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汪耿超先生
7、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會議總體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1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306,955,13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6.9325%。其中,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共計3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305,169,08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6.834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8人,代表有效表決權的股份數1,786,050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985%。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中小股東代理人共計21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數58,061,23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2028%。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或中小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數56,275,181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1043%;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8人,代表有效表決權股份數1,786,05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985%。
3、公司全體董事、部分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及律師事務所代表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關于延長對棕櫚盛城投資有限公司的擔保期限暨關聯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305,204,883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298%;反對1,750,25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7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0%。該議案獲得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56,310,98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9855%;反對1,750,25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014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由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王萌律師、李童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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